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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因何执行难?  

  
  
 
  
    税务稽查执行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并督促当事人按期、全面履行。执行是税务稽查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如果执行不能得到落实,就表明税务稽查工作前功尽弃,甚至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对偷、抗、骗税者进行了有力的打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税务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以下是某稽查局2002年至2004年稽查执行情况:

    年度 稽查户数 稽查税款 已执行户数 已执行税款 未执行户数 未执行税款

    2002   91户   368.6万元   82户      298.1万元   9户     70.5万元

    2003   96户   428.2万元   89户      352.3万元   7户     75.9万元

    2004   101户  546.5万元   95户      466.6万元   6户     79.9万元

  下面,笔者就破解税务稽查执行难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 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具体表现。1、“外资企业”、“重点企业”受到政府保护造成执行难。2、对困难企业执行难。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债务缠身,举步为艰,此时面对稽查执行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是无能为力,干脆关门大吉,一走了之。3、对处罚较重的单位执行难。有的单位由于偷税性质恶劣,稽查部门对其处罚较重,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尽管无可抵赖,但心不悦口不服,只有拖而延之。4、对“轻装上阵”的单位执行难。由于有的单位经营简单,只是租用场地办公经营,待到税务稽查查出偷税问题,马上逃之夭夭。5、对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难。有的代扣代缴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纳税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务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如果他们拒绝执行,执行只能遥遥无期。6、对“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执行难。有的国有企业居功自傲,凭着层层保护伞视税法而不顾;有的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自身在地方的地位以及身份复杂的股东,关系网密布,拒不执行。

  二、 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原因

  1、 纳税人纳税观念淡薄是执行难的思想根源。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法制观念不强,税法观念就更为淡薄。

  2、 法律法规不健全是税务稽查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在执行中,没有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通过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当对被执行人实行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时,有关部门或敷衍了事或回避,执行工作由此陷入僵局。

  3、 执行文书无法送达或送达后找不到当事人。有的纳税人在税务稽查后发现问题严重,拒不签收送达文书,或者很快就逃得无影无踪,税务机关无法执行。

  4、税务稽查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执法不严。税务稽查执行人员不力主要是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或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无法执行。税务稽查人员执法不严主要是:①由于“人面人情”或收受好处后不闻不问导致不了了之;②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③出于对效益不好的单位同情,下不了手。

  5、 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一是对地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实行保护政策,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不要破坏政府形象,不要破坏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以大局为重,不要对以上企业过于“苛刻”。二是有些地方政府对企业定税收任务,如果企业完成了税收任务,一旦税务局稽查到税款就会为他们“说情”。三是有些地方政府与“外商”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或减免政策,也为税务稽查执行加大了难度。

  6、 被查户存在侥幸心理。有的被查户以经费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就更赚了,总想方设法蒙混过关。

  三、 破解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几点思考

  1、 加大税收宣传和违法案件的宣传力度。近时期,通过税务机关大力进行多种形式税收宣传,全民的税收观念、纳税意识都有所提高,但与西方人“纳税与死亡是同样不可避免的”的纳税观念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税务机关还必须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能局限在税收宣传月宣传,要月月宣传,天天宣传。不仅要宣传税收知识、税收法规、纳税义务,而且要大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后要对企业财务、税收处理不当的方面进行耐心指导,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对于欠税者和违法案件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视、电台、报刊及互联网把欠税者和违法案件主体的相关信息(如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税务登记证号、所欠税款或违法事实等)公之于众。当然,税收宣传只靠税务部门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得到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支持。比如,税务部门在电视、电台、报刊进行税收宣传应予考虑免除费用或政府拨给专项费用,因为税务部门不可能经常支付这些昂贵的费用,否则税收宣传就会受到限制。

  2、 对纳税人实行信誉等级制度,并依照信誉等级确定处罚等级。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纳税申报(申报及时、申报准确率)、税款及时缴纳、欠税率、稽查税款与已缴纳税款比率以及税务稽查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来确定该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假如将信誉等级分为A、B、C、D四等,每年考核一次。在税务稽查时,稽查出来的税款在确定处罚比例时则按信誉等级实行。比如,A等处罚比例为50%,B等处罚比例为100%,C等处罚比例为200%,D等处罚比例为300%—500%.如果能实施此项制度,必将大大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利于税收规范化管理。

  3、 完善执行制度和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严格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状大执行队伍,同时要建立执行工作事前审查制度,严把质量关;要建立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做到工作有的放矢;要建立执行工作事后报查制度,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执行人员的责任,使执行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4、 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让政府领导“吃透”税收法规、政策,从而作出与税收法规相符的决策,支持税收工作。加强与银行、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体系,以保证税务稽查执行落到实处。

  5、 用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单位有明显的转移隐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应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对在执行期限内未履行执行文书的,也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实行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执行到位,决不让一鱼漏网。同时,对那些强制执行案件都要予以公告,借助媒体广泛宣传,使被强制执行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增强税法的震摄力。

  6、 加强稽查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思想作风过硬、廉洁自律、能打硬仗的执行队伍;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科学管理,坚决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加强执行业务教育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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