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福建国税之窗 作者:施文造
一是明确区分三类协查。对第一类技术性错误及第二类涉及发票的一般性违规行为,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工作,由管理部门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稽查局仅负责督促、指导、催报、回函,资料由基层管理局按一函一档备查。对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第三类问题,由稽查局负责,并建立处理处罚台帐。
二是明确协查函件的具体操作流程。金税受托协查和外贸函件由稽查局登记台帐后2日内分发到纳税人所在的基层分局,基层分局调查核实并提取相关证据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把协查结果送交稽查局。
三是明确基层进行查证落实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时限。受托协查应查证纳税人的生产能力、资金流向、货物交易真实性、进项发票真实性、帐证处理等。金税协查时限为10日,外贸函件协查时限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