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郭荣雄,梁丽萍
近日,深圳市观澜国税分局接到“金税”协查函,对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外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共查补税款、罚款80多万元。
在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极不配合,以原始凭证未整理好为由拒绝提供会计资料,通过拉电闸断电阻止税务人员查看电脑财务账。而在税务人员清查入库材料的间隙,企业老板又偷偷给税务人员塞“红包”,遭到税务人员的严词拒绝。
第二天,该企业把整理好的凭证送来,虽然账面上的记录没有明显问题,但是有一笔300多万元的货款全部以现金支付。税务人员判断该凭证可能是企业为应付检查临时伪造的,决定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为争取破案先机,观澜国税分局立即封存了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通过检查现金日记账,账簿上并没有企业用现金支付货款的记录,从而证实了检查人员的推想。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企业老板不得不承认了接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