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三门峡市各级稽查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除举报案件外,一律实行查前告知。这一措施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补缴税款达2028万元,同比增长234%,增收1460万元。具体做法:计划检查案件提前20天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示,专项检查案件提前10天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公告,并向被查对象发放《稽查告知书》,告知纳税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工作,“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引导纳税人进行自查补报税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同时,以召开行业纳税人座谈会、设立咨询热线电话、主动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查前辅导,对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保证自查税收政策执行到位。查前告知制度的实行,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出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对于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也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