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是落实知情权。畅通纳税人了解情况的渠道,把纳税人最关心的事,如稽查规程、计税依据、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公开,在公开方式上,综合运用公示栏、媒体、告知会等手段;在公开程序上,坚持集体讨论;在公开时间上,坚持经常化,并对公开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扩大评议权。加强纳税人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扩大评议范围,不仅评议稽查人员的日常稽查工作,而且还要对文明用语、稽查服务、优化环境等工作也进行广泛的评议,坚持评议主体的群众性和透明性,使评议结果真正反映群众的心声。
三是保护检举权。重视纳税人检举问题的查处,对稽查执法人员进行保密纪律观念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查处泄密者,惩处打击报复者,表彰奖励检举有功者,积极推行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使纳税人的检举权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促进稽查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