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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橡胶发票有鬼 被发现投案自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世祥   
   
    近日,海南省琼中县人民法院对犯偷税罪的卓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并处罚金93829.26元,偷税款89829.26元予以追缴。
  
    据了解,被告人卓某原是中平镇某橡胶收购站负责人。卓某于1999年3月承包中平橡胶收购站,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2002年1月~2003年12月间,卓某销售胶片给海南省儋州市某橡胶产业有限公司,得款3367761元,然后卓某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方式隐瞒了销售收入。
  
    据查,卓某在2002年、2003年销售胶片所得收入按税率4%计,应纳税129529.266元。而卓某只申报纳税金额892600元,纳税357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卓某少缴税款93829.26元,偷税数额占其应纳税款的10%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据悉,被告人卓某于2004年11月3日到该县公安机关自首。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卓某已补缴税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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