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

商品流通费的一般检查 

                   商品流通费的一般检查 
   
                         来源:中税网    
   
    开支范围的检查

    商业企业的各项支出,有的属于流通费用,有的属于加工产品的成本支出,有财产损失和其他支出,还有的则是基建支出、福利支出等。必须分清各项费用性质,划清开支界限。如劳动保护用品只就从事特定工种的人员的开支允许列支,保健食品只就接触有毒商品的人员开支允许列支,废旧物品补贴只就从事废品收购、保管的人员开支允许列支,各企业单位均不得擅自扩大允许列支的范围。

    对于那些与商品流通没有直接关联的,不是为实现商品的价值所付出的费用,均不属于商品流通费的开支范围。

    1.按制度规定,应计入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固定资产进价成本的各项费用;

    2.应计入饮食制品、生产加工产品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的各项开支;

    3.应列为营业外支出的财产损失和其他损溢内的有关支出;

    4.因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遵守国家财政和结算纪律而付出的罚金和赔款,以及应由企业税后利润支出的费用;

    5.一切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以及其他一切不合理的开支等。

    开支标准的检查

    开支标准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由国家或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开支标准的费用,如职工工资、会议伙食补助费、劳保用品费、保健食品补助费、烤火费、防暑降温费、图书资料费、其他津贴等,应按有关标准检查;

    二是按照制度规定比例计提列支的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应按有关规定检查其计提基数和计提比例是否正确;

    三是按照制度规定应用一定方法摊销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包装物摊销等,应检查摊销对象的发生额、摊销方法、摊销比例、应摊销额、已摊销额是否正确。上述各项费用,均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计提基数,提高比例。当摊销方法一经确定后,年内也不得擅自更改摊销方法。

    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在商品流通企业中,有些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上级单位或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才能列支。如商品超定额损耗、购买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专项控制商品等,这些费用项目,都规定了报批程序、批准权限、金额限度和使用范围,企业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以外、限额以上。

    预提、待摊费的检查

    对预提费用,首先应审查预提的费用项目是否确属本期负担;

    其次是计提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或接近实际。例如:利息支出的增减是否与银行借款的升降相适应等;对余额检查时,如果余额过多,只提不转,就有重复列支的可能或者将余额转作“其他应付款”以及长期悬挂不作处理的情况,这些都属于多提的费用。对待摊费用,同样必须审查待摊费用的项目和它的发生额,所不同的是,它的已摊销额是已列支的费用,余额则为尚未列支的费用。对不应作待摊费用的,应就其已摊销数和余额数分别调整。任何一种把待摊和预提费用用来浮动费用水平,调节利润,骗取奖金的手法,都是制度所不允许的,必须坚决纠正。

    商品流通费虽然内容复杂,范围广泛,但它一旦归类,经济内容就很清楚。检查时,一般采用两种方法:

    一种是核对法。就是把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一一核对,根据原始资料查明情况,核实数据。这种方法能够系统全面不易疏漏地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

    另一种方法是采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分析矛盾,抓住重点,有目的地检查落实,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阅读次数:1034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