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行为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巩固前段的工作成绩,结合市局合同处在第二阶段的工作部署,我局于2005年8月11日至9月30日前在辖区范围内,深入企业开展了对格式合同的检查,坚决取缔“霸王”条款。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宣传发动工作
1、为对格式合同检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分局于7月22日向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下达了关于开展格式合同检查的通知,公布了投诉“霸王”条款的专线电话,有专人接待,并制定了格式合同监督检查表,发放了合同宣传资料200份。检查了建筑、旅游、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外贸业等企业32个,检查合同115份。查处无证经营者5户,没收非法所得1.3万元。
2、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欺行霸市、哄抬票价、设托上套、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坑害消费者的旅游合同等企业,查处不手软,有效确保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格式合同,铲除不平等合同条款
通过检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现条款疵漏比较多,其中发现:1、“认购定金”,我们建议房地产公司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中, 给消费者留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自主决定是否购房,减少签订后的纠纷,提高履约率。2、有些经营者擅自在合同中设立“你不按时签署合同交齐房款,我就要解除合同不退定金”的条款。我们向当事人指出,这句话是你单方扩大解约权、剥夺了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应予以修改。
三、检查并举,规范企业信用管理
这次在检查“霸王”条款中,又抓了三个结合,一是检查与规范相结合。指导企业帮助他们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条款中有含糊其辞,合同双方一旦产生纠纷,责任难认定的条款,做到了及时发现和纠正,堵塞了漏洞,防止了“霸王”条款的产生。二是检查与防范相结合,我们下企业检查中,揭示“霸王”条款的特点,比如购房签约先交钱,违约责任不对等的种种表现形式,提高企业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三是检查与引导相结合。引深“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增加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信守约的环境,引导和教育企业、个人诚信守约,依法经营,提高了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和自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