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市国税局 作者:谢文亮 沈海军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全面推进税务稽查的法治化,该局在落实“选案科学化、检查标准化、审理精细化、执行规范化”的基础上,既坚持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又力求执法公正,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正和谐的稽查环境和氛围。
一方面,畅通纳税人维权通道,让纳税人的陈述权与申辩权得以充分实现,在稽查实施中,检查人向纳税人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陈述与申辩,在案件审理中召开案件意见沟通会听取纳税人说明与辩解(即非正式程序的听证),在案件处罚前举行听证会,接受纳税人的质证与举证。
另一方面,在检查审理过程中,在重视做好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证据收集的同时,注意做好对纳税人有利证据的收集。当纳税人疏忽时,主动收集案件中有利纳税人的证据,如在违法事实方面,纳税人应享受减税免税的证据、在检查所属期后已缴纳查获税款的证据以及视同销售无销售额是否加计利润的同期同类商品销售额的证据等;在案件定性方面,对纳税人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证据等,如纳税人在检查之前补缴税款、消除违法后果的证据;不予处罚的证据,如证明纳税人计算错误的证据等。力争使纳税人在接受处理、处罚时心服口服,心悦诚服,受到纳税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