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改动态

邓丽娟:电商征税难题有待求解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电商税收问题,财政税收部门会对相应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目前仍处于调研阶段。

    自从2003年中国网购起步,税收问题就如影随形,关于征税的新闻隔三岔五就出现在公众面前。今年“两会”上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提出了对电商征税的提案,引发了颇多争议,电商征税的消息一度甚嚣尘上。5月6日美国电商征税法案获得了通过,更加引发国内相关人员的讨论。

    征税势在必行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C2C三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电商平台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在C2C这一业态中,由于购买方是普通消费者,所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门,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商品不支持全国联保,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发票,从而导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

    对于淘宝上700万职业卖家来说,网上开店最大的优势在于不用缴纳店铺租金和税款,从而形成与其他网站以及实体店的价差,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有分析认为征税将对C2C商务发展形成毁灭性的打击,占垄断地位的淘宝遭受冲击将最大。一方面,对利益的追求导致卖家会抵制对电商征税,另一方面,很多职业卖家的规模确实小,一旦征税,他们只能另谋出路。

    数据显示,2012年,淘宝、天猫实现交易额突破万亿,其中天猫成交额大致为2000亿元,保守推算、淘宝交易额约为8000亿元。如果不计算减免征税的额度而粗略计算,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商家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400亿元的税收成本。不过,也有研究者认为,淘宝卖家应该算是商业零售企业,当前商业零售的税负率大致在0.8%-1.5%之间,如果按此标准征税,2012年淘宝电商的税负约为80亿元至150亿元。

    事实上,从电商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着眼,建章立制势在必行。商务部研究院早前就曾发布报告指出,现行税制问题制约了电子商务发展。其报告提出,电子商务是完全不同于传统商务运行方式的新的商务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明确税法条文。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必然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成功经验指导前行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电商征税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但也表示电商征税细则仍有待厘清,建议政府部门应当谨慎行事。按照部门职责划分,国家税务总局只是税收政策的执行部门,税政权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只有征管权。在实践中,对电商征税涉及很多税种,涉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法规司等多个部门。

    尽管电商征税存在难度,但难题并非无法破解。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商征税利用现有的税制框架即可完成,在具体征管上也不存在技术障碍。”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一定程度上从技术层面提供了征税基础。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目前,获批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有重庆等5个城市。这意味着,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网购由于“无纸化”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

    据记者了解,电商征税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已不是新鲜事,在一些电商行业成熟度较高的国家,对网购征税措施早已付诸于实际。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

    此外,德国等欧洲国家的电商企业普遍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而美国《市场公平法案》上个月刚获得了通过,其中也有规定电商征税的内容。此外,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店主大都自觉报税。

    虽然目前我国针对电商征税的具体方案尚未公布,但可以预期,如果未来对电商征税,淘宝上很大一部分中小网店的运营成本将会增加,中小卖家的价格优势势必将会减弱。淘宝平台的高速增长也将面临挑战。但不可否认,从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角度来看,对电商交易进行征税应是大势所趋。

    当然,也有业内专家向《中国联合商报》表示:“电商还是正在发展中的行业,国家的优惠政策应该尽可能向其倾斜。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税收方案。”


阅读次数:792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