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博客
近日,有消息称,房产税试点扩容已经提上日程。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征收后,今年有望新增多个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在众多调控政策中,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已成为眼下被媒介提及最多的字眼。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又称房屋税。现在人们不但期待用房产税来控制房价,还希望它能代替所谓的“土地财政”,以此抑制地方卖地的冲动,也避免地价过高抬高房价。 但扩容房产税试点,能否刺破房价泡沫,抵制土地投机,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如果说,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改变目前地方的土地财政局面,让短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改变为长期的房产税收入,这个目的恐难达到。实际上,政府要出让土地,“卖地”是不可避免的,很难设想再回到行政划拨的老路上去。即使开征了房产税,政府依然要“卖地”,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公平合理的出让土地的办法。
而从调节收入差距角度来说,财产税的调节力度最大。但我国税制目标是双主体,即流转税和所得税,虽说,从税制改革总体趋势来看,在很长时间里一定是流转税的比重逐渐降低,但在短时间财产税绝不可能成为中国的主体税种。也就是说,现在很多人认为让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把卖地收入变成两万多亿元的房产税,是不现实的。据最新测算数据,即使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预计每年房产税规模约为5000亿元,远低于2010年土地出让金2.7万亿元。从长远看,建立与市场经济配套的财政分配体制,必须建立分级分税财政体制,而分级分税财政体制要求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成型的地方税体系,不能仅仅依靠靠一个房产税的扩容。
我们再来看房产税对房价的抑制作用。房产税作为直接税种,有调节分配的效果,理论上看,征收房产税会增加持有成本,多少会起到挤出存量房的效果,但在现实社会中,房产税的推出并不意味着房价一定会绝对下跌,它对房价的抑制作用是相对的,因为房价的涨跌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投资渠道的宽窄、货币购买力的升降、市场透明度等。房价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房产税只是其中的一种作用力。打一个比方,假如在其他因素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货币购买力贬值了一倍,一般情况下房价也会上涨一倍。
其实,房产税在欧美日发达国家早已有之,但从日美曾经破灭的房地产泡沫历史来看,房产税并没有起到平抑房价遏制泡沫“定海神针”的作用。房产税大面积上马,不但可能没有拉低房价,反而可能助涨房价。其市场逻辑在于,拥有多套房源的卖房者,将房产税转嫁给买房者和租房者。对购房者而言,房产税的缴税总额加上新房价,不仅不会低于原房价,往往实际高于原来的房价,消费者的住房负担并不会减轻。另外,对住房出租而言,房产税显然会作为成本摊到房租中,实际效果是提高了房租价格。何况,对于“房姐”“房叔”这样动辄拥有几十套房子的大佬来说,房产税只是毛毛雨,其损失相对其天文数字般的财富基数来说,微乎其微。而受到波及面最广的,将是拥有二套或者三套房的城市中产家庭。
长期来看,使用更加倾向于市场调节的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是过去多年调节房地产市场的重大经验和教训,也是国外发达经济体的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