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改动态

马红漫:房产税发力需落实基础性工作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据报道,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征收后,今年有望新增数个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新增试点城市执行方案与标准将因地制宜,预计主要针对增量征收。

   “国五条”细则落地已一个月有余,包括严格征收个税、提高房贷门槛等重拳除了引发市场观望氛围之外,其扭转高房价走势的效果远未及预期。数据显示,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仍有67个城市房价出现上涨,只是上涨幅度有所减缓而已。更为关键的是,开发商圈地热情仍持续高涨,近期一线城市“地王”频出。一般而言,楼面地价会占到终端房价的30%-50%,“面粉”价格的上扬意味着未来“面包”(房屋)价格仍具上涨空间。事实表明,无论是此前的行政限购还是如今的“国五条”细则,皆侧重于在交易环节“把关”,在楼市供求矛盾未有实质性扭转之前,这些调控政策似乎都难以切中高房价顽症的“七寸”,甚至会反向加重购房者负担,误伤部分刚性需求。就此而言,调控思路应向保有环节转向,通过影响商品房持有成本引导存量房源入市,增加有效供给促使房价回归理性。可以说,房产税扩容之举符合业界对调控的呼声,有助于引导房地产业渐次走向理性。

从海外经验看,随着房地产税改革的实施推进,投机性需求会恐慌性撤出,房价虚高泡沫会随之被击碎。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市场原有供求格局被打破,并积极寻求新的平衡秩序。当然,房产税理论作用的“落地”还需要科学的实践设计。目前,房产税虽已在上海、重庆两地破题,但仅对增量房超额部分征收、起征点偏高、税率总体偏低等柔性化特征,致使其难以对投机形成应有震慑。据上海市地税局2012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该市共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房产税收入仅20亿元。如此小规模的税收收入着实难以企及动辄上千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而房产税对土地财政的替代效应也无从谈起。显然,房产税现行试点更多具有样板意义,实际市场调节作用十分有限。相形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秉持了“只要是有房产者,就必须按规定税率纳税”的原则,且税率一般为房产总市值1.5%到3.5%的高水平。作为常规税种,发达国家还会定期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价值进行评估,以保持税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可见,政府部门只有“做足功课”,房产税的杠杆调节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彰显。


阅读次数:163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