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荆楚网
近日,律师李劲松在研究了多家上市房地产企业的年报之后得出结论,29家上市房地产企业拖欠土地增值税640亿元。 这一消息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到目前为止,只有华远地产、万科对此进行了回应,两家公司的说法基本一致,他们认为李劲松误读了财务报表。不过,李劲松坚持自己的看法,“我实在是看不惯有些开发商得了便宜还卖乖,他们没有依法履行他们的法律义务。”(《中国青年报》5月13日)
土地增值税是有史以来最系统的一次税改,作为94税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此税种的出台,最大的初衷是限制房地产商的暴利,体现“涨价归公”税收机制。1993年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首次明确了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但由于开发商的抵制和其他种种原因,国家层面一直采取妥协性的“预征制”, 即按销售金额确定一定的比例征收。2007年国家曾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全国性大清算,结果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有专家估计,从2005年到2009年,由于没有严格依法清算,全国土地增值税流失达到了2.52万亿元之巨。
显然,从表面上看,房地产行业税种多如牛毛,税负不堪重负,但是,也是逃税最为严重的行业,更是税收政策失灵最为厉害的行业。无论是土地增值税,还是二手房转让个税等其他诸多税种,好像青蛙过冬一样,长期处于休眠沉睡状态。具体到土地增值税,按照税法规定,开发完毕后,方能清算缴纳税收。但是由于目前房地产企业实施滚动开发,也就是说这一期开发还未完成,下一期的开发已经开始,有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10多年,因此,就将土地增值税变成了永远不用缴税的税种。
国内一知名商业网站对土地增值税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4.06%的公众持反对意见,公众也普遍认为,这项税收政策,不但不会有效遏制居高不下的房价,卖家还会将税负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打压了购房者的热情度。公众的担心无不道理可言,事实上,在需求大于供给的背景下,任何税收都会一定程度转嫁给消费者,土地增值税也不会出现例外。退一步讲,即便开发商不把税负转嫁消费者的话,如果开发商的利润大幅度减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可能也会受到较大影响,投资少供给就少,可能会进一步助推房价。
倘若追溯土地增值税的成长历史,1820年最早在德国出现,1898年在中国青岛德租界完善,因此,青岛实行的土地增值税被视为该税种的最早起源。国际上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国家并不多,从德、英、日早期开征的土地增值税,在历史上都先后停征,并且未见复征。征收时间最长,征收范围最广的,是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增值税是台湾地区的主要房地产税种,约占房地产税费的60%以上,但是仍未遏制土地投机,成为现实践行政策的失败者。
鉴于此,我觉得,国家不妨取消土地增值税,采用物业税、遗产税、赠予税等保有阶段的税种,来破解房价居高不下问题,这不仅能优化住房资源配置,而且也能精确打击购房者的投机行为,促使房市利润处于合理水平,也能体现税收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