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三湘都市报
近日,律师李劲松在研究了多家上市房地产企业的年报之后得出结论,29家上市房地产企业拖欠土地增值税640亿元。到目前为止,只有华远、万科两家公司对此作出回应。国家税务部门尚未就此公开回应。(5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土地增值税是在我国1994年出台的一个税种,当时取得土地的企业、单位基本上没有多少拿地成本,土地的增值收益相对较大。为了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开征土地增值税是必要的。
但从客观实际来看,在1994年相关税收法规出台之后,也正是我国推行“分税制”之初,随着“分税制”的推行和农业税的逐步取消,地方财政出现了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为了摆脱窘境,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卖地生财”,所谓“土地财政”由此兴起。企业拿地成本也由此增加,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取的利益也越来越大,因而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取向的土地增值税出台不久也就开始有了存废之争,这也是导致税务部门与地产商就土地增值税博弈多年,土地增值税征收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业界曾有呼吁“取消土地增值税,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声音。鉴于当前土地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不必再为土地收益的流失而过于担忧,而是要在房地产开发中适当让利于民,促使房价回归理性的现实情况,可以考虑将房地产领域里包括土地增值税在内的一些税费全面加以整合,尽可能地移植到房产保有环节征收,以减少易于转嫁到真正需要购买房屋居住的消费者身上的税费,尽快开征不易转嫁的房产税,从而增加房屋持有成本,释放房产市场有效需求,建立房产调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