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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栋梅:房产税替代限购若一刀切房价必将大涨

来源:转自互联网
   近日,在网上盛传一条新闻:沈阳国五条细则出台,2014年将全面取消限购令,以房产税取而代之。且不说这条信息的真假,单看新闻,似乎没有一条是关于国五条新政的地方版的,难道沈阳也和广州一样,跟国家玩起了藏猫猫的游戏?一切都等待细则,就象一个下水井盖子,这难道也要国家主席来问吗?

地方与国家对于房地产态度的根本性不同,在于各地方财政与国家财政分配的不均匀,而此次的房产税征收不知道又该如何解决地方与国家的矛盾。换言之,国家垄断下的土地财政大权,如何才能让房价回归理性,让居者有其屋?

大道理我们都懂,但说起来和做起来,差别还是多多。我的观点是,面粉涨价必定带动面包涨价,而面包涨价反过来也会助推面粉涨价,不仅是原材料、包括人工、运费,通通都在涨,在中国好象涨价都是必然的,而降价都是偶然的。所有的成本都在涨,通胀也在加剧,难怪有那么多的人愿意移民,愿意离开这片国度,不仅仅是因为言论自由,更多是想寻找惬意生活下的那份闲适和自由。

从我入行开始这十多年,国家从未间断过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或打压,或鼓励,但都无法从根本上抑制房价上行的脚步,也无法抑制消费品上涨的脚步。这里替广大的百姓说一句,能不能不光看到国家的三公消费,也关注下普通人的工资水平;能不能不只看到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也关注下普通人的消费能力。

针对网上政策写点个人观点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解读:这句话就跟今天看到的地铁报一样,厕所农民工入内罚款二百。我们国人从来不会以劝解的口气而只会用不准,不许来强制执行。我不知道最后执行的结果如何,但目前重庆上海房产税也只执行了两年时间,而且已经中伤了刚需,如果这么一刀切下去,想问的是富人的财产怎么确定,以多个姓名购买但属于一家的房产如何确定?我母鸡! 
2、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有这个政策在这,刚需还不赶紧动手,不动手明年1月开始,房价可就不是现在的这个房价了,别说什么房价跑赢GDP,翻看下各地经济指标,年初定的和年末差不了多少,到底是数据的问题,还是真的发展的问题?

3、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问一句啊,这个东东到底是中央定还是地方定,一会说一刀切,一会又让省级政府决定,到底是要弄哪样啊?

4、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除二三套房产的政策外,一套一律7折,首付二成这个东西不现实,感觉不象是国家政策。如果是,那只能说是真不了解市场。以前是购房90平米以下首付二成,而且现在许多银行已经取消了折扣,按基准利率算了,这政策让银行怎么办?

5、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这个政策没什么说的,积极支持,但所有的一切仍需立在信息建全的基础上。真的期待房产税能实行,并且真正能够成为调节社会不平均分配的一种政策,而不是仅仅成为地方增收的另一个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个人观点: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但一刀切的方式即不可行也不可取,最终有可能造成百姓恐慌、甚至最后好心办坏事,还请各部门三思三思而后行!总之我们希望房地产能朝着健康向上的轨迹市场化的发展,而不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我们也希望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不要躺在房地产一条路上,这边骂着那边投着。其实最终苦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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