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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对称是管好跨境税源的基础

来源: 转自互联网 
  前不久,二十国集团(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在莫斯科落下帷幕。本次会议的三大焦点之一就是打击跨国避税。在此次会议上,G20承诺将在未来通过国际合作处理避税问题,限制跨国企业向海外低税率区域转移利润从而少缴税的做法。这一消息充分说明:在当今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把税收征管的重点转向了跨境税源管理。不过,和管理境内税源不同,由于很难及时掌握税源信息,跨境税源管理更具有挑战性。 

  尽管具有挑战性,但在跨境税源管理工作中,我国税务机关必须迎难而上。众所周知,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各国为了刺激本国经济的复苏,通常在国内实行减税政策。然而,为了满足财政收入的刚性需求,各国政府通常会采取比以前更为严苛的国际税收措施,通过增加国际税收来弥补减税和经济衰退减少的税收。因此,加强跨境税源管理是各国当前税收征管的主旋律。 

  纵观各国跨境税源管理的实践,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解决一切难题的基础。由于税源的偶发性和不确定性,常常使税务机关在跨境税源管理中陷入被动。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反避税、非居民管理,还是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这已经严重制约了跨境税源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 

  在与美国税务同行的一次交流中笔者得知,美国税务当局近几年对我国“走出去”企业进行了多例转让定价调查,并对一些企业进行了金额巨大的纳税调整,并补征了税款。通常情况下,这些企业要消除双重征税对企业的影响,应该向我国税务当局提出申请,启动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相互磋商。而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国税局还没有接到一例这样的申请。这种情况一方面表明我国企业还不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不知道可以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来消除双重征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税务机关目前没有能够顺利获得这些信息的正常渠道。另外,在非居民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一直比较突出,征管过程中往往因信息的滞后,导致部分税源的流失。在跨境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不仅损害企业的自身利益,也同时危害我国的税收主权。 

  因此,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必须首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各级税务机关应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建立有效的跨境税源信息网络。其中首要的一点,就是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强立法,明确我国纳税人和相关机构有充分披露境外交易和所得的义务。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通过出台信息披露的立法来解决跨境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例如,美国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规定,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美国公民通过该机构账户所获得的利益、资金流动等情况。虽然该法案饱受争议,但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利用信息披露立法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意图。笔者认为,应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立法机关的专门立法,明确规定纳税人、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披露跨境交易信息的义务。 

  另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搭建跨境税源信息平台也至关重要。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应在信息披露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目前,纳税人发生境外经营活动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现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企业的信息,很难使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纳税人在境外经营情况。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完善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使税务机关能充分和及时掌握纳税人的跨境交易情况。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应充分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跨境税源管理整体的信息平台。内部资源主要是利用税务登记和申报的相关信息,外部资源可以从商务部门、统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定期获取纳税人境外经营情况。另外,还可以利用已经搭建好的国际信息交换网络,获得我国纳税人境外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加以整合,通过建立跨境税源信息平台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披露,使基层税务机关能够很好地加以利用。 

  除此之外,各地税务机关应充分开发和利用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所辖纳税人境外经营情况。一是广开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第三方信息平台。近几年的非居民管理的实践证明,通过第三方信息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因此,可以将第三方信息的应用扩大到整个跨境税源管理,进一步拓展信息渠道,完善第三方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其在跨境税源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境税源信息平台,及时发现所辖企业的跨境税收问题,及时跟踪国家税务总局跨境税源信息平台中本地所辖企业跨境经营的动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各地之间也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非居民在我国的经营活动往往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地方,只有各地充分沟通信息,才能及时充分地了解非居民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全貌,对其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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