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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

来源:转自互联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惠民生中的作用。日前,记者就税务机关如何贯彻好全国“两会”精神,做好今年的国税工作,采访了湖南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 

  丁永安表示,学习好、宣传好和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对于税务机关扎实做好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税机关不仅要坚持依法组织收入,还要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科学发展,切实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 

  近年来,湖南省国税系统自觉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湖南省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上调至2万元,12.8万户个体工商户因此免征增值税,共减免4亿元;35.7万户个体工商户处于起征点以下,占总户数74.1%。2012年,该省国税系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收57.8亿元,实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5.7亿元,办理出口产品退税80.7亿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2012年,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3%,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0.2%,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32.0%,外贸出口增长27.3%,新增城镇就业人员72.4万人。该省国税局为民办实事、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央企对接合作等工作连续多年被湖南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丁永安说,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服务科学发展大局的观念,服从、服务于大局,配合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工作任务,强化各项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民生改善。 

  丁永安强调,一是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切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湖南省国税局系统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根据行业特点和纳税人需求,广泛深入地宣传解读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将优惠政策信息准确无误、全面及时地传递给纳税人。针对地方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和两型社会建设的经济环境及税源特点,从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着手,梳理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重点行业,将落实优惠政策的责任细化到基层各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准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工作。全面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对产业转移企业、后备上市企业和市场前景好但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企业的专门辅导,从税收角度为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建议。 

  二是要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确保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打折扣。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落实到税务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提高税收增长质量。依法征税和依法减免税都是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原则的核心内容。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提高税收收入增长质量,就必须把坚持依法征税和依法减免税紧密结合起来,从思想观念、税收征管、执法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多方面着手,严肃税收征收纪律,严格落实好各项减免税政策,提升税收增长质量,确保税收没有水分。湖南省国税局系统将全面开展税收质量评价,健全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和标准,加强评价结果的实际应用,努力实现从机制上保障组织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要定期开展结构性减税政策执行情况和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收过头税、应退不退和应抵不抵等虚增收入问题,有效解决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和落实不及时等问题,确保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是要围绕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前景,深入开展结构性减税政策调研。湖南省国税局将按照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根据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求,着眼于促进产业、区域和城乡等方面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增加就业再就业、调节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的解决,围绕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武陵山片区连片扶贫开发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战略,深入基层,扎扎实实开展税收政策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和纳税人的呼声,为进一步完善优化结构性减税政策,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体制机制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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