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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06年注税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77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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